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教師的評價和管理,保證教師的能力和水平,搭建教師交流和業(yè)務研討的平臺,促進教師在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工作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教師的注冊審批工作由中國質量協(xié)會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注冊登記機構是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質量協(xié)會教育培訓部。
第三條
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注冊教師的等級有:培訓教師、高級教師兩個等級。教師的注冊分為:初始注冊、晉升注冊和延續(xù)注冊。所有級別的教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
第二章 登記注冊
第四條 初次注冊只能申請培訓教師等級。
第五條 申請注冊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培訓教師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yè),相關管理或專業(yè)領域中級以上職稱,并具備五年以上質量管理或教育培訓工作經驗;
(二)完成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師資培訓并通過考試、考核,具有中國質量協(xié)會頒發(fā)的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教師資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五年);
(三)專職或兼職從事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培訓授課工作,有2次以上輔導、授課經歷,并取得良好效果(學員評價或主辦單位評價);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遵守與質量專業(yè)和教育培訓工作有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要求。
第六條 辦理首次注冊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教師注冊登記申請表(見附表1)下載;
(二)中國質量協(xié)會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培訓授課經歷證明;
(四) 職稱證書復印件;
(五)最高學歷證明復印件;
(六)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第七條 晉升注冊指的是注冊培訓教師轉為高級教師的注冊。
第八條 申請注冊的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高級教師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兩年以上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注冊培訓教師資格,并具備相關管理或技術領域副高級以上職稱;
(二)申請人在申請前兩年時間內,完成累計不少于160學時的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獨立授課工作,學員總體滿意度較高并提交相關的證明;
(三)申請人在申請前兩年時間內,完成累計不少于80學時的相關專業(yè)進修培訓課程,或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2篇以上專業(yè)論文,并提供相應的證明。
第九條 辦理晉升注冊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教師晉升注冊登記申請表;
(二)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培訓教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三)培訓授課經歷證明;
(四)職稱證書復印件;
(五)要求的專業(yè)進修課程或發(fā)表論文的有關證明;
(六)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第十條
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培訓教師和高級教師注冊登記有效期均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注冊教師應到登記機構重新注冊登記。有效期滿后,3個月后未辦理重新注冊登記的,注冊資格自動撤銷。
第十一條 申請相應級別的延續(xù)注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在注冊期間,須承擔不少于兩次的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授課工作(累計時間不少于72學時);
(二)申請人在注冊期間,完成累計不少于60學時的相關專業(yè)培訓課程,或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2篇以上專業(yè)論文,并提供相應的證明;
(三)如遇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指定教材換版,須參加換版培訓后才能申請延續(xù)注冊。
第十二條
注冊登記機構應對申請注冊登記人員有關材料認真審核,審核合格后,每季度報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工作委員會審批,決定是否批準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批復后,在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注冊登記表相應欄目中加蓋登記注冊專用章,注明有效期。注冊完成后,頒發(fā)注冊證書,并定期在中國質量雜志、中國質量網公布注冊人員名單。